一、適用範圍
在四川境內,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的申請和辦理。
二、法定依據
(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28號,2016年1月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六條第二款:“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0月文化部令第47號) 第五條: “演出經紀機構是指具備《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條件,從事下列活動的經營單位:(一)演出組織、製作、營銷等經營活動;(二)演出居間、代理、行紀等經紀活動;(三)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經紀活動。”
(三)《文化部關於落實“先照後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一、貫徹落實文化市場主體準入“先照後證”製度:“(一)根據國務院部署,文化部將涉及演出、娛樂、網絡文化等主體準入審批項目實施‘先照後證’製度。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便捷、高效、規範原則,完善工作流程,落實監管責任,依法規範行政審批工作。”
三、申請條件
(一)辦理了《營業執照》;
(二)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
四、申請材料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備注 |
1 |
演出經紀機構設立申請表 |
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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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營業執照》副本 |
提供原件對比。複印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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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
複印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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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曆 |
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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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名以上演出經紀人員的演出經紀資格證書和簡曆 |
提供原件對比。複印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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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四川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四川省文化廳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二)四川省文化廳窗口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並出具加蓋四川省文化廳行政審批專用章的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書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出具注明日期、加蓋四川省文化廳政審批專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四川省文化廳窗口審批。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同意許可的決定,並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的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憑身份證(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四川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四川省文化廳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總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一)行政審批決定時限:18個工作日。
(二)製證及通知申請人取件時限:2個工作日。
七、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審批決定證件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副本)。
九、數量限製
無數量限製。
十、聯係方式
(一)聯係電話
四川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四川省文化廳窗口電話:028-86939131。
(二)網址
四川省電子政務大廳:http://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務服務大廳:http://sczw.gov.cn/;
四川省文化廳:www.sccnt.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96960;
四川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文化廳:028-86649104。
十一、注意事項
無。